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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

1. 申请资格

符合下列资格而选择到广东或福建省养老的综援受助长者,可继续领取每月的标准金额及每年一次的长期个案补助金:

  1. 是香港永久居民,在本港居住最少七年;
  2. 年龄六十岁或以上;以及
  3. 在申请前已连续领取综援金最少一年。
2. 援助金额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获每月发放一次的综援标准金额及每年发放一次的长期个案补助金。但不会获发特别津贴或其它援助金(例如租金津贴、特别膳食津贴、交通费用津贴)。如受助人不幸去世,负责其殓葬事宜的亲友,可向本署申请殓葬费津贴。

3. 申请办法

申请人可亲自前往处理其综援个案的社会保障办事处,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人士,可用电话或邮递方式提出申请,社会保障办事处职员会安排进行家访,替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所有申请手续均须在香港办理。

4. 服务费用

无需任何费用
5. 其它数据(可供下载)

内 容 文 件 格 式
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单张 Acrobat 文件 MS Word 文件
 
 
深圳接待中心: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183号万事达名苑A栋15楼15d 0755-25500771
总院地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蓓蕾街30-1号(培蕾幼儿园正门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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